交通事故打官司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吗?
摘 要:本文介绍车祸案件诉讼索赔过程中,事故认定书的地位问题。
我国《交通安全法》第73条已然明确,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、检查、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、鉴定结论,及时制作得出,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。也即,事故认定书是是证据,是行政处罚的证据,是刑事责任承担的证据,也是各方处理民事赔偿争议的证据。但是,作为证据,就会有其证明力的内容,即使是事故认定书,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,仍需对其证据效力进行质证。
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在于其由交管部门做出,而且记载了事故发生第一手的资料。其记载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客观环境、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、交管部门收集的第一手证据(包括证人证言)、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是否为交通意外事故等,可以说是现实里最能反映事故发生的东西。基于其制止主体,事故认定书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。
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故事故认定书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至关重要。但是,不一定受害人起诉都必须要事故认定书,因为一些时候如当事人没有报警、交管部门对事故是否发生也无法证明时,就不存在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的问题。但是,没有事故认定书依然可以起诉。事故是否发生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,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相应裁判。
但,绝大多数情况下,事故认定书对诉讼有着关键的意义。人民法院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小,拿到有利于自己的事故认定书,对受害人来说很有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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